2016年2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EU)2016/217,修订了REACH法规中关于镉的限制条款,本次修订旨在扩大含镉油漆的限制范围,镉含量超过0.01%的油漆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EU)2016/217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也就是说从3月8日生效日即开始实施,因此油漆生产商应重新调整生产工艺,并及时将产品进行送检,以确保符合REACH法规。
镉具有毒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有害,且在人体内代谢缓慢。为确认人类与环境的安全,各国对镉含量的管控在严格进行。
此次公布的修订内容与欧盟6月份向WTO秘书处发出的通报完全一致,根据(EU)2016/217,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条第2段被替换如下所示:
[3208]: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32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
[3209]: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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