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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第13批2项SVHC正式发布 SVHC清单增至163项物质
发布时间:2015-07-01 14:46:58

2015年6月15日,ECHA正式公布2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到目前为止REACH 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SVHC物质已增加至163种,合计13批。其物质清单如下: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CAS号
162 邻苯二甲酸二(C6-C6)烷基酯:(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复合物且邻苯二甲酸二己酯含量≥ 0.3% 1,2-benzenedicarboxylicacid, di-C6-10-alkylesters;1,2-benzenedicarboxylicacid, mixed decyl and hexyl and octyldiesters with ≥ 0.3% of dihexyl phthalate

68515-51-5

68648-93-1

163 卡拉花醛及其同分异构化合物 5-sec-butyl-2-(2,4-dimethylcyclohex-3-en-1-yl)-5-methyl-1,3-dioxane[1],5-sec-butyl-2-(4,6-dimethylcyclohex-3-en-1-yl)-5-methyl-1,3-dioxane [2][covering any of the individual stereoisomers of [1] and [2] or any combination thereof]

  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且通报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通报要求:

  1.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

  2.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

  当物质被填加进入候选清单,作为SVHC物质时,此物质或含此物质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应商届时将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传递MSDS或进行SVHC通报等。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业需要在第13批SVHC物质发布之日的6个月内完成物品中相关物质的通报。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物质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经完成注册或者物质在物品中不会发生暴露的情况,那么通报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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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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